一. 设立分院。
1.分院的建立,本着每个省、直辖市为区域,只设一个分院的原则。
分院的设立按照研究院关于设立分院的条件,经申报考核认定后方可成立。分院由文化院指派具体责任人,分院隶属于文化院领导之下,认真贯彻执行文化院布置的相关工作。按照文化院与分院共同认可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。
2.分院的责任、任务、利益。
1.)分院有权在本省、直辖市举办由总院下发的各项活动。
2.)分院管辖的培训基地要按照文化院关于设立培训基地的条件选定,并报文化院考核认定方可成立。
3.)分院由文化院院统一安排挂牌,并举行授牌仪式。
4.)分院的经营范围:按文化院规定的范围执行。
5.)分院可按照研究院会员要求招募、管理会员。
分院要按照文化院院的统一部署,在各省、直辖市发展会员入会。分院可介绍广大文化艺术家加入本文化院。
6.)分院介绍的入院人员证书由文化院统一发放。入院人员的照片、艺术简历、艺术作品统一在本文化院网站发表,并入档案保存。
7.)分院的办公经费、办公地点,相关设施等一切费用由分院自行承担。分院独立核算,自负盈亏。
8.)分院开展各项活动,需要上报总院审核,分院各种形式的经济收入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与文化院院合理分成。
二.设立培训基地。
1.培训基地的设立分为两种,一是文化院院直属的培训基地,二是分院指导下的培训基地。无论哪种方式都隶属于总院的领导之下。
2.培训基地的建立由文化艺术爱好者、企业家、书画艺术家主办。主要以文化艺术展览、各种形式的演出活动,书画艺术培训为主。开展书画艺术的传播工作。
3.各分院、培训基地的标牌由总院统一制作,统一挂牌。
三,设立总院委员会
1.委员会由总院直属管辖,委员会领导由总院理事以上成员担任。
2.委员会标牌由总院统一制作,统一挂牌。
3.总院设立以下委员会:
1)当代翰墨文化艺术院书法委员会
2)当代翰墨文化艺术院中国画委员会
3)当代翰墨文化艺术院篆刻委员会
4)当代翰墨文化艺术院商业委员会
5)当代翰墨文化艺术院公益慈善委员会
6)当代翰墨文化艺术院工艺美术委员会
7)当代翰墨文化艺术院民间艺术委员会
8)当代翰墨文化艺术院书画评审委员会
9)当代翰墨文化艺术院教育培训委员会
10)当代翰墨文化艺术院对外交流委员会
11)当代翰墨文化艺术院青少年书画委员会
四,咨询电话:15321310303 010--52403046 010--528802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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